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创新驱动战略
瞄准前沿高端、聚焦产业布局
重点引进徐州高新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紧缺人才
近日
徐州高新区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彭城英才计
划”徐州高新区专项的通知》
新一期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引进重点
在安全应急、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四大重点产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能够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曾在世界 500 强科技类企业总部任职,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相关规则,业内影响较大、业绩非常突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的各类实用人才。
二、项目类别
2023 年“彭城英才计划”徐州高新区专项包括:高层次创业人才(A类)、高层次创新人才(B类)、高技能创新人才(B类)、自主创业团队(C类)、企业创新团队(D类)、企业全职博士(F类)。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我区创业或由我区企业引进,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主要科技发达国家院士等创新创业顶尖人才。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骨干或负责人。4.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科研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5.参加过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6.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实用人才。7.取得博士学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徐州高新区创业;企业全职或非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其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或对本区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不超过68 周岁(国内外顶尖人才不超过78周岁);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2.申报人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省外到徐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并于 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相关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人才引进后在徐州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或平台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3.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保登记,并正常缴费,创业类企业应至少3名(创业团队应至少6名)非股东员工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社保人数不得减少。4.引进的创新人才、高技能创新人才从到徐州高新区企业(单位)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为全职引进的人才,个人月薪不低于1.5万元。企业创新团队可柔性(非全职)引进,按人才层次计发薪酬,团队领军、核心成员自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每月平均不低于1万元( 以申报单位发放工资单、银行流水和缴纳个税为准),且按月连续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23 年11月30日之前,应至少缴纳1个月的个税,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人才薪酬不得降低。5.创新类海外人才应全职引进且提供上一家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及来华工作许可证,申报前应累计在申报单位已工作 15 天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6.徐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填补产业空白、引领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紧缺型人才(团队),学历、年龄、出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的人才(团队)需经管委会、党工委批准。
(三)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层次创业人才(A类)。即符合引进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徐州高新区投资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领)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并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且主要精力在徐州高新区企业。
(4)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50%(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30%)。入选后至管理结束,人才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自身资金投入较大的人才;顶尖、领军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企业。2.高层次创新人才(B类)。由我区企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引进的,符合引进重点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人才需全职引进且提供上一家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引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或我省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创办;(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或者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队标准符合性评估;(3) 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优先支持:2023 年1月1日后海外回国(来华)全职博士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并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的 39 岁以下青年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 ); 税收、就业贡献大的企业;高薪聘用人才的企业。
3.高技能创新人才(B类)
(1) 具有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2) 具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3)国内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2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②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优先支持:税收、就业贡献大的企业4.自主创业团队(C类)(1)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下列人员之一: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②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③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列前2名);⑤省级以上产业类重大研发计划或者科技类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 (列前3名);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不含青年项目);⑦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同层级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⑧省级以上工信领域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⑨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2)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及以上,核心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 33 周岁以下博士,团队领军人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实际到账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各个核心成员实际到账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入选后至管理结束团队成员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3)申报前完成企业注册、参保手续(团队成员可以不参保),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徐州高新区企业稳定合作3年以上。
(4)创业团队项目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在入选当年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创业团队创 (领)办企业应为高成长性企业,入选后3 年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应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自身资金投入较大的人才;顶尖、领军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企业。5.企业创新团队(D类)。由我区企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引进重点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团队,国内高校院所人才可柔性(非全职)引进,但需提供人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证明;境外人才需全职引进且提供上一家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1)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下列人员之一: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②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③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列前2名);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省产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者科技类重大项目、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 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不含青年项目 );⑦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骨干(列前3名);⑧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骨干(列前3名);⑨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2)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及以上,其中核心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33周岁以下博士,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徐州高新区企业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引进单位须在近3年获得过江苏省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单项 100 万元以上项目支持。
(4)引进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或我省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或者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队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6.企业全职博士(F类)。自2022年1月1日后由我区企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博士,且在申报企业(单位)工作满 1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须是首次来苏工作。(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证明。不作年龄限制。遂选按江苏省双创博士要求采用认定制。(2)已申报或获得国家人才项目,以及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双创博士、徐州高新区双创计划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3 年“彭城英才计划”徐州高新区专项其他类别人才项目同时申报。
(3)每个申报企业(单位)限报 2人。
四、申报及遵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
徐州高新区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所有材料提交至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11月30日。
(二)审核推荐
徐州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
(三)评审迷选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集中组织综合答辩。根据基本条件评价和综合答辩成绩,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四)公示
拟资助人选经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在徐州高新区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资助对象,发文予以公布。
五、扶持政策
1.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2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对入选的创业团队,给予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对入选的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资。
4.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资助资金。
5.对入选的企业全职博士,给予30万的资助资金。
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团队),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给予配套支持,根据支持额度,结合市场评估,确定国资占股比例,经管委会、党工委批准后执行。
拨款方式:对入选的创新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首次拨付60%资助资金;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团队)首次拨付60%(特别优秀的项目一事一议提高拨付比例)。三年内申请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指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验收未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对入选的企业全职博士,分三次拨付经费入选后首次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1/3;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1/3;在申报企业工作满三年后,拨付剩余资金。
六、管理考核
申报单位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推进本项目产业化研发、与本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不准在资助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或挪用资助资金。
徐州高新区财政局、科技局(人才办)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材料审核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电子档连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提交徐州高新区科技局,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承诺书
2.《徐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细表(附件4)的顺序整理:
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对在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徐州高新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6-85030510
0516-83535078
邮箱:xzgxq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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