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丨2024年铜山区高新技术企业_政策发布_新闻稿_众研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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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2024年铜山区高新技术企业
日期:2024-04-19     浏览:31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徐高企办〔2024〕1号)现就做好徐州市铜山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


(一)在徐州市铜山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徐州市铜山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02申报批次和时间


第一批:5月10日截止

第二批:6月10日截止

第三批:7月10日截止

第四批:8月15日截止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03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4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 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 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05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初稿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5日,初稿材料齐全,纸质版或电子版,可不胶装;企业根据初稿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国网上传附件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上传材料均以非加密PDF格式上传,并且每一份上传的附件都以“企业名称+附件名称”形式命名,例如徐州×××公司申请书封皮、徐州×××公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徐州×××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国网无法进行扩容,单个文件大小必须压缩至国网规定范围以内。


06工作要求


(一)铜山区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


(二)铜山区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此类情况的企业将不予推荐上报。


(三)铜山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定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铜山区科技局定期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铜山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

魏玉士 电话:0516-69098182

李   习 电话:0516-69098177

材料报送地址: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B535(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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