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 办〔2017〕6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 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有关规定, 经企业申请、地方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同意56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的更名申请,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并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4月2日